近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超載加大了處罰力度。該法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罰款,并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對超載負有直接責任的運輸單位主管人員,也要從嚴處罰。
此舉立意不錯,但有多少可行性?竊以為大成問題。
不合理收費是十車九超的主要原因,但仍然不是終極原因。不合理收費只是表象,隱藏在它背后的真相,則是行政成本的急劇攀升——全國各項財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費增速最猛,九五比八五增長了266%,以至當下中國行政成本之高為全球之冠,已成不刊之論。這里說的還只是顯性成本;隱性成本更是天文數字,無從統計。由此產生的稅費不能不登峰造極,而構成中國企業的巨大包袱。
行政成本奇高必然導致市場經濟變形,至此昭然。但這還不是行政成本奇高惟一的負面作用。須知,行政成本奇高所抬升的不僅僅是企業的營商成本,它尤其抬升了良知的成本和道德的風險,從而擾亂人心,毒化我們民族的精神。人心都有善惡兩面。一個正常的社會,應該是一個揚善懲惡的社會。揚善懲惡固然需要通過“靈”的層面,即通過教化來引領人們向善,遏制人們趨惡。但更重要的還是通過“物”的層面,即通過利益調節機制來獎勵人們向善,遏制人們趨惡。人都需要尊嚴,需要榮譽,如果良知的成本比較小,道德的風險比較小,人們通過守法經營、誠實勞動就能得到正常回報,就能維持基本生存,就很少有人愿意犧牲尊嚴和榮譽去謀求非分所得,也就很少有人愿意突破良知和道德的底線。但如果良知的成本過高,固守良知往往意味著失敗;道德的風險太大,堅持道德往往意味著困苦,這樣的良知和道德未免不近人情。
這就是說,良知的成本主要是利益成本,道德的風險主要是利益風險。要降低良知的成本和道德的風險,主要路徑就是讓良知和道德充分包容個人利益。仍以運輸從業者為例。如果法定每車五噸載質量,為國家、為社會服務的只占到一、兩噸,他就不會認為這是一個負擔,他就樂于聽從良知和道德的約束,盡可能不超載。如果為國家、為社會服務的占到三噸,他大致還能接受;如果占到四噸,他就要感到痛苦了;而如果占滿了五噸,他就只好通過超載來為自己的生存奮斗,而超載則無疑以戕害自己的身心健康、透支自己的生命為代價。這時對他來說,所謂國家利益、所謂社會利益,進而所謂良知、所謂道德,當然是與他的生存需要沖突的,當然是他避之惟恐不及的。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已經不頂用。這時最需要追究的顯然不再是從業者的素質問題,而應該是我們的利益調節機制、我們的善惡報應機制。不圖此謀,而僅僅頒布幾個規章,僅僅加強監管,又有多少意義呢?用十個指頭對付寥寥幾個跳蚤,可以很從容。以十個指頭對付十來個跳蚤,也還勉強勝任,但假若用十個指頭對付成千上萬只跳蚤呢?報應機制的錯亂驅使絕大多數行業走上非法生存之途,驅使絕大多數人走上非法生存之途。這等于是動員整個市場的力量來對抗監管,等于是動員整個社會的力量來對抗監管,等于制造成千上萬只跳蚤,豈有獲勝之望?
總之,高居全球第一的行政成本,不僅加大了企業的營商成本,導致企業普遍的非法生存狀態,導致市場經濟變形;而且尤其加大了良知的成本和道德的風險,良知太重,道德太重,以至超出絕大多數人的負荷能力,導致絕大多數人精神上普遍的非法生存狀態,這是當下中國人精神焦慮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為良知減負,為道德減負,已是當下中國的燃眉之急。
責任編輯: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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