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有個古井貢,古井貢酒很有名,自從出了 “腐敗窩案”名聲更大。窩案時間之長,涉案人數之多,涉及范圍之廣,受賄金額之巨,實屬全國罕見。董事長王效金個人受賄1000多萬,被判無期徒刑,領導集體全部涉案、判刑。在一個國有企業, “一把手”“領銜腐敗”,其他領導成員全部參與,而且長達10多年,震驚之余值得深刻反思。
探尋此類案件的根源,許多人往往從道德層面、思想認識層面看問題,譴責個人金錢至上、利欲熏心,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不可否認,個人思想道德層次的高下對權和利的認知是有差別,但兩者之間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韓國的總統、臺灣的當權者受賄不能簡單的認定他們思想道德層次低。古井貢腐敗窩案的出現,顯然不能膚淺的認為思想教育工作沒做好。思想道德對人的約束是有條件的、是有限的。我國 “反腐敗”工作從未放松,仍然有人 “前仆后繼”,這不能不讓人做更多更深層面的思考。
董事長王效金自1985年開始進入原安徽亳縣古井酒廠工作,歷任原亳縣古井酒廠廠長,亳州市副市長、阜陽市政協副主席、亳州市委常委、亳州市政協副主席、古井集團董事長、總裁、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好家伙,這么多的冠冕,這么多的光環!但無論你職位多高,權力多大,在共和國國度,都要接受監督,不允許獨裁,因為企業不是你私人的;即使私人企業,也要受監督和約束,不能為所欲為。但就這么一個王效金,他就可以一言九鼎,獨斷專行,甚至大搞個人崇拜,聲言 “古井就是王效金,王效金就是古井”,各系統負責人只對王效金個人負責。共產黨的天下、人民的天下怎么變成了個人天下,難道在這塊地方真的 “復辟” (姑且借用這個詞)了?企業黨組織、紀檢組織干什去了?地方黨委、政府以及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干什去了?應當說,這些組織都在,而且憑心而論,這些組織的絕大多數同志都在努力的工作,但就是不能有效遏制腐敗,這是悲哀!
在改革開放之前,企業實行黨委集體領導制。據說那時很少有腐敗行為,領導人占公家一點便宜都會在黨內受到批評,這可能與大環境有關,但最重要的是實行集體領導和有效的民主監督。后來批判這種制度無人負責,效率低,實行廠長負責制。廠長負責制導致個人說了算,個人獨裁專斷。其實面對龐大的國有資產,廠長個人難以負責,往往只負贏不負虧,甚至個人撈一把一走了之。為改變這種狀況,又強調黨組織的核心作用,強調黨的思想政治領導。但隨之又出現黨的 “核心”與生產經營 “中心”的爭論,出現黨委書記開除廠長的黨籍、廠長開除黨委書記的廠籍的極端現象。在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為解決 “核心”、 “中心”的爭論,普遍實行黨委書記兼任董事長、黨委副書記兼任監事會主席,經理在黨委任職的所謂的 “交叉任職”的制度,把企業利益、個人利益與組織職能作用、個人權力融合為一體。這種制度減少了矛盾但弱化了監督,仍然是 “一把手”體制,黨組織、紀檢組織、董事會監事會的作用淹沒在一把手的個人說了算之中。在企業,我們為什么那樣怕矛盾?黨委書記開除廠長的黨籍、廠長開除黨委書記的廠籍只要符合規定和程序有什么不可?分權制有什么不好?古井貢集體窩案的重要教訓就是高度集權,獨裁專斷,個人說了算;領導層利益和權力的融合促成了他們齷齪一體,集體腐敗。在企業內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外部監督就很重要。但外部監督包括司法監督和地方黨組織、行政部門的監督都是事后監督,往往是在造成嚴重后果后才介入,介入后取證調查往往很艱難,有時還會被收買,使查處的幾率變小。為什么有人 “前仆后繼”搞腐敗,其中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腐敗行為多而揭露查處的很少,當事人認為 “風險”不大。總結多年的教訓,反腐倡廉關鍵在于建立分權而非集權的制度,建立包括民主監督在內的強有力的監督制度。
當前企業普遍實行的 “新三會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老三會 (黨委會、工會、職代會)”本來也是分權、民主和制衡的機制,但在我們的實踐中卻變成了高度集權。身兼多職的黨委書記無論以組織名義還是以個人名義領導工會職代會都淡化了老三會的群眾監督作用,黨政交叉任職淡化了新三會的作用,形成了新的集權。古井貢的黨組織、紀檢組織、工會職代會以及董事會監事會都在,但都不起作用,原因是他們的作用被個人權力擠占了。
我國企業本來有很好的民主參與和監督制度,但有的丟了有的不起作用。上世紀60年代初的 《鞍鋼憲法》實行 “兩參一改三結合”(即工人參加管理,干部參加勞動,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實行工人群眾、技術人員、領導干部三結合),體現了以員工為本的管理理念,體現了西方企業管理的先進成果。在工人參與管理的企業,管理者為謀求個人利益而侵害企業利益和普通工人利益是很難的,它是“一把手”體制的克星,但據說它沾了計劃經濟的烙印被遺棄了。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適合我國國情的很好的制度,但在對國有企業進行公司制改造中,被認為是計劃經濟的產物,與國際上實行的現代企業制度不相容,難接軌,在 《公司法》中沒有給其以明確定位,變得可有可無,或者被取蹄。為什么對于我們傳統的好的東西不能繼承和發揚,主要是在一些人的觀念中更重視管理中的個人作用而不重視職工作用,把公平和效率對立起來,只看到了服從的必要而沒看到監督和約束的重要,崇尚西方理念而無視中國特色。
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企業,職工無論作為全國人民的一部分,或作為企業勞動積累上交利潤后轉化為企業資本金的所有者,或作為承擔企業經營風險的人力資本投入者,都應該享有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權利。而且職工作為“在場”人,是企業資產運作的知情者;職工利益與企業利益息息相關,有監督企業經營行為的自覺性;職工難以被整體收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公正性;職工的監督無時不在、無處不有,是對經營管理者行使職權全過程的監督,比起事后追查問題的監督有更積極的作用。至于強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是否必然產生低效率,回答是否定的。企業管理民主不是政治民主原則的移植,不是指職工擁有選舉權和決策權,而是指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一是有利于職工了解企業經營管理信息,增強工作主動性和自覺性;二是有利于溝通管理者與職工的意見,形成工作合力和企業的向心力;三是有利于對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的約束,防止企業資產被侵占。實踐表明,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不等于低效率;相反,因集權獨裁引起的不公必然產生消極、對抗甚至不穩定才是企業持續發展的最大障礙。
總結古井貢案件的教訓,在健全企業領導體制管理體制中,應特別重視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作用。不僅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而且所有企業包括非公有制企業都應建立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并盡快頒布企業民主管理法,確定職代會在企業的地位和職能作用,賦予職代會罷免企業經營者的建議權,明確職代會不受任何個人領導,兼任企業經營者職務的黨委書記不能作為職代會主席團成員主持職代會會議,保證職代會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作者系陜西省總工會副巡視員)
責任編輯: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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