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工網—陜西工人報訊(記者 王何軍)6月12日,省總工會聯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企業家協會、省企業聯合會、省工商業聯合會下發《關于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把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切實把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特別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提前謀劃、提前部署,在高溫天氣來臨前對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進行安排。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用人單位要在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布日預報氣溫最高達到40℃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通知強調,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督促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月15日至9月15日(陜北地區為6月15日至8月15日),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嚴禁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外賣物流等行業企業為重點,加強執法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查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為。要加強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調處,暢通受理渠道,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及時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中暑的,應按規定依法認定工傷并落實相關保險待遇;各級工會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勞動保護和防暑降溫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及時糾正在高溫天氣下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等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行為。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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