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陜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修訂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持有有效期1年以上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可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可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今年4月9日,您可以登錄省法制辦官網(
www.sxzffz.gov.cn)查看《送審稿》全文,并通過寫信至陜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郵編 710006)、或發傳真至029-87294499或發郵件至
yijian22@126.com 發表您的意見和建議。
《送審稿》規定,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擬居住30日以上的,應當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有效期分為1年和3年。
流動人口首次申領居住證的,發給有效期為1年的居住證。流動人口已申領居住證,在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領有效期為3年的居住證。
省法制辦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與之前的暫住人口管理辦法相比較,新的流動人口管理辦法最大的區別就在于強調對流動人口的“服務”,而不是“管理”,同時也將流動人員可享受的服務范圍擴大化和細化了。
流動人口持有效期為1年的居住證,可以在居住地享有以下服務:
(一)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二)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三)免費享受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四)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五)按規定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六)按照規定享受政府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七)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務。
流動人口持有效期為3年的居住證,在居住地除享有上述服務外,還可以享有以下服務:
(一)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二)依法參加居住地社區組織和有關社會事務管理。(三)流動人口中已婚育齡夫婦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四)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在居住地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五)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務。(李治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