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 為進一步支持轉制文化企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央宣傳部11日對外發布公告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
公告明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轉制為企業的,自轉制注冊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轉制為企業的,自轉制注冊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根據公告,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整體轉制和剝離轉制。
公告稱,對已轉制企業按照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款,在公告下發以前已經征收入庫的,可抵減以后納稅期應繳稅款或辦理退庫。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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