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每日電訊》6月12日報道,新西蘭總理海倫·克拉克11日宣布一系列新規定,要求國內電力公司在8個月內確認“易受傷害客戶”名單,并保證這些客戶的用電權利。新規定要求電力公司確認所有支付電費有困難的“易受傷害客戶”,在切斷他們的電源前咨詢政府機構,并建議這些客戶向政府和社區機構申請援助。
在現代社會,電成了空氣、食物和水之外的第四種最重要的物質,尤其對城市居民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保證支付電費有困難者的用電權利,乃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是新西蘭用電新規發出的一個信號。
其實,我國也有許多困難群體交不起電費,因欠費被斷電影響正常生活的事,媒體也曾有報道。因欠費被斷電者,大都是一貧如洗的弱者,屬于“易受傷群體”。
應當看到,隨著我國利益格局的調整,有部分群眾還沒有走出貧困,有的因下崗失業返貧,有的因病返貧,有的因背負子女高昂學費返貧,這些弱者根本無力承擔日益上漲的電費。現代政府的責任,不僅僅是給強者以“發展權”,更重要的是給弱者以“生存權”。政府在為弱者提供社會支持和社會保護網絡方面,處于核心地位,是幫助弱者的主導力量。當弱者交不起電費時,政府有必要通過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務,向困難群體提供基本的社會服務和社會保護。
保證“易受傷群體”的基本用電需求,各級政府責無旁貸。當然,政府的責任,不僅僅是讓“易受傷群體”免受因經濟困難而無法用電帶來的傷害,還要使這個群體免受其他生活資料價格上漲帶來的過度傷害,比如房價、醫療費、教育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