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君安天價薪酬傳聞蕩起漣漪之后,8日從國資委傳來消息,去年央企23萬多名各級負責人員對持股、投資和兼職取酬情況進行了自查登記,并進行了整改。
應該說,國資委此時拋出這條消息順應了民意,成績也很斐然。但有一個疑慮恐怕仍難消:僅靠自查,能解決央企高管薪酬的合理合規嗎?
答案未必樂觀。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所謂“自查”,暫平民怨尚可,但很難真正解決問題。央企高管薪酬過高、取酬方式 “各顯其能”的現象由來已久,雖然百姓怨言嘖嘖,媒體口誅筆伐不絕,但這些高高在上的“經濟巨人”仍我行我素,好似一粒油鹽不進的銅豌豆。不少壟斷央企,每遇質疑,總是把自己和國計民生“綁架”在一起說事,抵御對其盈虧“奧秘”包括高管薪酬的監督。
在缺乏有效監管制度的情況下,若把希望寄托于高管們良心發現式的自查,無異于與虎謀皮。實際上,央企高管的薪酬問題,還是暴露了國企公司治理結構的缺失以及由此帶來的委托代理成本過高問題。而這種頑疾的久治難愈,說到底是其擁有基于壟斷地位的“保護傘”所致。
壟斷地位讓一些壟斷性央企在缺乏競爭的市場中,能輕易獲取高額的利潤以自肥。而民眾最質疑的,正是壟斷性央企的利潤究竟有多大程度上來自自己的經營所得,靠壟斷吃飯的高管,憑什么給自己發高薪。尤其在國家為了刺激經濟投資4萬億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獲得投資的央企不借題發揮,從中漁利。
因此,需要立法機關制定可操作的監管條例對央企高管薪酬進行規范,而不能僅僅依靠所謂的“自查”。更重要的是,要把能放開的行業盡量向民營資本等放開,打破其壟斷地位,并真正做到由市場定出合理的薪酬。 (崔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