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公司出于好意,安排員工每周末集體旅游,為了保證“出游率”,該單位宣布不參加者扣工資。雖說沒有真正執行過,但也惹得員工憤憤不平。員工們覺得一星期工作五天,周六又常常要加班,周日又要集體外出旅游,哪來的時間處理個人私事?然而,老板卻認為這樣做是建立企業文化,目的是為了增強凝聚力,對企業發展有利。
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細細想想,我覺得該公司老板的做法有一定問題。首先說周末集體外出旅游,按《勞動法》規定,雙休日工作要按勞動者工資的一倍半發給,另外也得征得員工同意才行,這種以扣工資相逼實屬違法。再說了,關于企業文化,該公司老板的理解也有很大偏差,把企業文化機械化了,認為多開展集體活動是建立企業文化,這是過去老思想的一種延續。事實上,企業文化本身就應該充滿個性,沒有千篇一律的模式,良好的企業文化,應該考慮企業和員工兩方面的需要,不能忽略員工的想法。至于增強企業凝聚力,其實并不在于經常在一起搞活動,而是要給員工更多的事業機會,挖掘員工的潛能,設計更為靈活的酬薪制度,這才是最主要的。
現在的企業管理都注重文化管理,以良好的企業文化管理企業,是新時期企業發展的必然,但作為企業高層應把企業文化的實質搞清楚,不要只把一些表面上的且沒有實質內容的東西當作企業文化,更不能搞家長作風,把老板的意愿強加到員工身上。 ■馮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