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請問:基層工會委員會開展工作、組織活動有哪些保障,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西安 馮偉
馮偉同志:
基層工會開展工作、組織活動,需要有一定的時間和人員上的保障,《工會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l、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果需要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工會應當事先征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2、基層工會非專職委員從事工會活動必須占用生產時間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為之提供必要的時間,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個工作日。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從事工會工作沒有超過三個工作日的,其工資發放和其他待遇不受影響,按正常規定執行。3、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在相關經費中支付。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的繳納、發放、標準及來源與所在單位其他職工相同。此外,《工會法》還就基層工會開展活動的物質保障等做了明確規定。■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