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請問工會會員按什么標準繳納工會會費?
銅川 郭森
郭森同志: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它是會員組織觀念的體現,有利于職工之間互助互濟,增強職工隊伍團結。全國總工會在1978年工發101號通知中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學徒會員,一律按每人每月人民幣五分繳納會費;無固定收入的會員,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資收入計算繳納會費;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會費必須于當月工資發放后三日內交清。
全國總工會還規定,會員有特殊困難時,可由本人申請,小組討論,基層(或車間)工會批準,在一定時間內免交會費。當會員離休、退休、退職、參軍以及離職6個月以上去學習、療養時,應向基層工會辦理保留會籍手續。保留會籍的會員免交會費。
會員入會無需繳納入會費和實行低會費原則,是我國工會會費收繳制度的重要特點。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