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單位一名內退職工,租賃單位一空閑廠房承包攬活,在工作中受傷。該職工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承包經營,工傷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負責,要求單位為其申報工傷。請問,內退職工租賃單位空閑廠房承包工程攬活受傷能否算工傷?
西安 郭力英
郭力英同志:
這名內退職工對《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理解是不正確的。內退職工承包攬活如果不屬于你單位實行內部承包經營,其工作中受傷不能認定工傷,你單位也不承擔其工傷申報義務。理由是:這位職工內退后雖然與單位保持著勞動關系,但這種勞動關系不能等同于在崗職工與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由于內退職工已退出工作崗位休養,不再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其享有的權利義務與在崗職工有一定的區別。因此,不能簡單套用《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關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的規定。再說,這名職工內退后,其承包攬活不是用人單位內部實行承包經營,而是自己承包經營,完全是個人經營行為,其所從事的勞動與原用人單位之間沒有關系。■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