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是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必須解決的新問題,用政策、法律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是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根本出路。目前,農民工權益保障存在八大問題應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勞動關系問題 沒有建立正常的勞動關系是進城務工農民工存在的普遍問題。據調查,在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中,80%以上的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即便在中外合資企業,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也沒有簽訂合同。大多數農民工認為簽訂勞動合同非常重要,認為簽訂勞動合同使在出現勞動糾紛時有章可依。但許多用人單位根本不肯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由于沒有合同約束,農民工隨時可能被解雇,權益受到侵害也無法保護自己,申請仲裁也難以實現。
勞動保障問題 目前,只有少數發達地區的部分農民工所在單位為他們辦理了養老、失業、醫療保險手續,繳納保險費,而大多數地方的農民工都沒有參加社會保險,也沒有最低工資制度和社會救助。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我國農民開始從土地上解放出來。從九十年代開始,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潮水般涌向城鎮。但是,這些數量龐大的農民工,沒有工人身份,被排除在社會保障安全網之外,沒有起碼的勞動福利保障。
勞動強度、時間問題 我國勞動強度分為4級。幾乎所有的農民工的勞動強度都在3級或4級。其中,3級的為餐飲業,4級為建筑業。農民工的工作不少是城里人不愿干的臟累活兒,如裝卸、搬運、土建等,這些工種的工資待遇都比較低,工作時間普遍較長,8小時以內的只占2%,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的還占到了1/5。盡管農民工為了掙錢,愿意加班加點,但得到的加班工資的并不多。據調查,在可拿加班工資的人中,從未拿過的占54%,一些企業特別是三資企業、私營企業采用延長職工工作時間的辦法來創造效益。
就業歧視問題 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存在著嚴重的待遇不公平現象,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工作機會不同。比如有些地方將行業工種分為允許使用、控制使用、不允許使用農村勞動力三大類,以控制用工單位使用農民工的數量,騰出崗位安置城鎮職工。這種做法違背了市場規則,不利于社會勞動力資源的有效利用,增大了社會成本,降低了效率。二是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依然嚴重。即使農民工從事的工作與城鎮職工相同,但他們的待遇相差比較大,主要表現在社會保障福利和工資收入的差別上。
工作環境和安全保障問題 不少用人單位,特別是私營企業工作環境惡劣,缺乏必要的安全衛生保護措施;有的工作場所與生活場所連在一起;有的用人單位讓農民工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中工作,采取輪換的辦法,使他們在尚未發病時被打發走,以逃避責任。有的單位伙食極差,一天三頓只能吃饅頭夾咸菜、喝自來水。在高風險的建筑行業,只有1/3的農民工有齊全的安全保護措施。
務工成本問題 農民工離鄉手續多,辦證費用高,進城門檻高。外出前須在當地鄉鎮辦理《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婚育證明》等手續,同時還需要繳納一筆費用。在農民工輸入地,農民工進城需要辦《暫住證》、《就業證》、《健康證》等各種證件,一個證要幾十元,一年一位農民工為辦證就得交幾百元。
參加工會組織問題 工會組織是工人運動的產物,是代表工人利益的團體,理應成為農民工權益保護的重要陣地。但目前,大多數農民工沒有參加工會組織,或者企業沒有成立工會組織。為了維護農民工權益,提高他們的組織化程度是一個有效辦法。
計劃生育和子女教育問題 在計劃生育方面,對農民工育齡婦女管理不到位,超生現象日益凸顯。隨著跟父母進城打工的子女越來越多,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越來越突出。由于沒有流入地戶口,沒有享受當地政府教育資源的平等權利,民辦學校的高收費又讓他們望而卻步。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農民工心頭的一塊心病。
■楊川 本報記者 文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