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在企業改制中,單位以精簡機構的名義把工會合并到了綜合辦公室,等于把工會組織撤消了,這種做法都說不對,但我們并不很清楚怎么不對,請給我們以解答。
■西安 秦燕
秦燕同志:
你好
工會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擔負著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工會組織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依法開展活動,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撤消或合并工會組織。當前,隨著機構改革、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的改組、改制,一些地方出現了工會組織及其機構被隨意撤消、合并的現象。如一些行業將工會合并到群工部門;有的企業工會有組織機構被撤消,或合并到黨群工作部。針對這些行為,修改后的《工會法》作出規定:“任何給織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消、合并工會組織”。對于“非法撤消、合并工會織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
對這一《工會法》明確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要嚴格遵守,不得違法行事。
■百事通
責任編輯: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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