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加強對工會協商代表的保護?
答:工會協商代表是依照法律規定程序產生,并作為勞動關系一方的全權代表,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的全過程。協商代表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的活動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依法享受應有的待遇。工會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企業不得對職工協商代表采取歧視行為,不得違法解除或變更其勞動合同。目前,為了維護工會協商代表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推動工資集體協商的開展,一些地方已制訂了保護工會工資協商代表的政策。如職工一方的工資協商代表,自擔任代表之日起五年內除個人原因外,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未經工會同意,企業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以及做出不利用勞動者的工作調動。企業工會主席勞動合同到期的,應自動延至任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