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是工資集體協商?它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關系有何不同?
答: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工資協議是指專門就工資事項簽訂的專項集體合同。已訂立集體合同的,工資協議可以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集體合同制度是指工會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就職工勞動就業、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在集體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協議的制度。工資是職工的基本生活的來源,是企業人工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勞動關系的重要內容。因此,工資分配問題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工資協商是集體協商的重要組成部分。工資集體協商的結果既可以作為工資問題的專項協議書,也可以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3年,工資集體協商一般情況下是一年進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