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筆者在與企業(yè)接觸中了解到,工會領導兼管行政工作的現象并非個別。有家企業(yè)的工會主席兼著人事處長,另一家企業(yè)的工會主席享受副廠級待遇,除了主持工會工作外,還分管著廠里的后勤工作。竊以為,工會領導兼管行政工作容易引起角色沖突,十分不妥。
讓工會領導兼管行政工作,實際上是把工會組織當成了企業(yè)的一個職能部門,把工會領導當成了行政領導的直接下屬,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條規(guī)定:“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實際上,工會領導并不是“官”,而是職工代表,應當始終站在職工一邊,代表職工利益,替職工說話。由于企業(yè)利益經常會與職工利益發(fā)生矛盾,因而從某種意義上說,工會領導恰恰是行政領導的對立面,經常需要與行政領導唱“對臺戲”。假如工會領導集工會職責和行政職責于一身,當他分管的行政工作侵害了職工利益,職工找他要求替自己維權時,他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說話嗎?另外,工會領導兼管行政工作還會分散其注意力,實際是對工會工作的一種削弱,因而不宜提倡。
希望各企業(yè)領導能夠充分認識工會的地位和作用,積極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同時,也希望工會領導能夠始終明確自己的角色定位,履行好自己擔負的職責,切不可坐歪了屁股,用錯了精力。 ■緣木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