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人日報》 “要依照《勞動法》,積極探索在建筑業進城務工人員中推行月工資制度”……隨著中國海員建設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業進城務工人員組建工會工作的指導意見》于日前出臺,建筑業進城務工人員工會組建工作終于真正有章可循了。
《意見》要求建設系統產業工會發揮優勢,充分利用行政和工會的組織體系,發揮各地建設系統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組織的作用,并與建設主管部門緊密配合,推動建筑業進城務工人員工會組建工作的開展。
在談及組建工會的渠道時,《意見》強調要按照建筑勞務隊伍“誰使用誰主管、誰幫助協調建會”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堅持多種形式并舉,多渠道開展工作。即各省、市產業工會要在地方總工會領導下,重點抓好縣和鄉鎮兩級建筑勞務承包企業的工會組建工作,使其能夠有組織、整建制地進入城市,從源頭上把好輸出關;在輸入地堅持整建制地引進勞務承包隊伍,把好準入關;要調動建筑總承包企業和建筑勞務承包企業兩方面的積極性,把工會組織建立到項目上;并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工作流動中工會會籍的銜接等。
《意見》還明確了建筑業進城務工人員工會維權工作的重點,一要保證進城務工人員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二要進一步加強進城務工人員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努力把傷亡事故率降到最低點;三要積極改善進城務工人員生產生活條件和環境,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意見》同時要求工會要采取有效措施,通過培訓教育和組織經濟技術創新活動等,全面提高建筑業進城務工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