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趴地玩耍遭車碾致死,司機被認定負全責,交管局責令重新調查
日期:2024-09-14   來源: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 消息,5歲女童小區玩耍時趴在了一處道路上,旁邊一輛轎車啟動,司機未能注意到趴在地上的孩子,女童被轎車碾壓致死。9月12日,極目新聞記者從肇事司機張某家屬處獲悉,他們對女童去世深表遺憾,張某已被批捕并被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目前該案已進行一審開庭審理,尚未宣判。

張某家屬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已申請復核。9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書面答復,此前事故認定存在認定事實不清,并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目前尚未有新的認定結論。

極目新聞記者實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長江路二段的事發小區,事發地于該小區的地面停車位旁,距離小區大門較近,車位前的道路剛好足夠停車位中的車輛直接轉彎駛出小區。記者了解到,女童及其家屬非該小區居民,女童父母曾在小區外底商經營一家商鋪,事故發生后已搬離。

事發時監控截圖 (箭頭所指為正在駕出車位的張某車輛)

5歲女童在小區內被轎車碾壓致死

事發時的監控視頻顯示,2024年4月5日14時43分許,張某走向停放在停車位的轎車,上車后未立即將車輛駛出,而是坐在了駕駛室。14時44分許,一名女童獨自走到停車位旁的道路上玩耍。44分50秒,女童在張某右側車位前方蹲下玩耍。45分25秒,張某啟動轎車駛出車位,向右轉彎,約在45分30秒時,轎車從女童身上碾過。監控中能明顯看到車身的抖動。

隨后張某下車到車尾查看,又連忙跑到副駕駛拿東西,隨即開始撥打電話。張某家屬向記者介紹,當時張某下車匆忙未攜帶手機,回到副駕駛是為拿手機撥打急救電話。在打完電話后,張某又開始呼喊女童家屬。

記者從張某家屬提供的通話記錄看到,張某先后撥打了120、110及122。張某家屬介紹,急救人員趕到后現場對女童進行了搶救,因碾壓到頭部,遺憾未能搶救過來。

9月12日,極目新聞記者來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長江路二段的事發小區,事發地位于該小區的地面停車位旁,距離小區大門較近,車位前的道路剛好足夠停車位中的車輛直接轉彎駛出小區。記者了解到,女童及其家屬非該小區居民,女童父母曾在小區外底商經營一家商鋪,事故發生后已搬離。

事發地 (極目新聞記者謝茂攝)

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顯示,2024年4月5日14時45分許,張某駕駛小轎車,在事發小區5棟樓下地面停車位駛出右轉彎進入5棟2單元樓南側小區道路時,未注意觀察路況導致車輛碾壓蹲在地面玩耍的5歲幼童,致使幼童當場死亡。

司機被提起公訴

記者采訪獲悉,事發當日,張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4月19日被批準逮捕。后雙流區人民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2024年4月5日14時許,被告人張某駕駛特斯拉小轎車,在涉事小區5棟前地面停車場內起步時,因未安全觀察起步路況導致車輛碾壓蹲在地面玩耍的被害女童,致女童當場死亡。經鑒定,女童死亡原因符合車輛擠壓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交警部門認定張某的行為對發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事故復核結論(受訪者供圖)

檢方認為,被告人張某在可以由社會車輛通行的小區內駕駛車輛時,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

記者從張某家屬處了解到,該案已于7月19日進行開庭,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他們一方提出開庭時缺乏事故認定書,沒有認定張某負全責,后案件延期,暫未宣判。

司機家屬對事故認定申請復核

7月30日,交警部門就此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交警認定,張某駕駛機動車在居民小區內行駛時未注意觀察路況避讓行人,其行為違反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機動車應當低速行駛,避讓行人;有限速標志的,按照限速標志行駛。”的規定。根據道法第七十七條、道法條例第九十一條之規定,確定張某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女童不承擔此事故責任。

不過張某家屬對這一認定結果不滿意。張某家屬表示,由于張某導致了女童的不幸離世,他們對此深表遺憾,張某也應當受到相應的懲罰,只不過他們認為女童趴在地上,處于視野盲區,超出了正常駕駛過程中應該預見的范圍,且事發時女童是獨自一人玩耍,沒有在監護人視線范圍內,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張某家屬對事故認定申請復核,9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書面答復,此前事故認定存在認定事實不清,并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目前尚未有新的認定結論。

極目新聞記者嘗試聯系女童家屬,未果。

律師提醒:啟動汽車前繞車檢查有必要

案外律師北京策略(南京)律師事務所朱雪律師分析認為,此次事故主要責任在于駕駛員發動汽車前,未繞車一圈檢查,在確認周邊環境安全的情況下駛出車位,違法了道路交通法規,導致了女童的死亡,駕駛員在本次事故中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關于家屬所反映的,女童脫離監護人監管的意見,本案中女童確實是沒有在監護人的視線范圍內,但監護人對此次事故應該承擔的責任更多的在于民事方面。

記者從張某家屬處獲悉,女童家屬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他們也積極和女童家屬協商賠償事宜,不過截至目前,未能取得女童家屬諒解。

“我們假設案件中遇害者是成年人,由于駕駛員未盡到觀察義務導致事故發生,那么司機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朱雪律師提醒道,道路交通法規的相關規定,就是為避免一些意外或者突發情況導致安全事故發生,廣大駕駛員在駕車時應當多加注意,不要存在僥幸心理。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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